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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学院境外学习项目奖学金申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元培学院学生参加境外学习项目,在双重教育环境中形成国际化视野,充分发挥奖学金保障学生安心学习的作用,元培学院设立院系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是由元培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和资助学院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海外学习项目,资助范围包括中国内地学生,暂不包括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和双学籍学员。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院奖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和人数具体如下:

一等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  3

二等奖学金  5000元人民币   4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已入选北京大学当学年度海外学习项目的元培学院学生,其中已入选元培学院的海外学习项目且顺利完成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外语水平;

(三)身心健康;

(四)所参与项目的接收学校未提供除免除学费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奖学金资助、未享受国家、政府及学校提供的任何形式海外项目资助。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学生在每年1130日前将奖学金申请书、个人简历及其他海外学习的辅助材料(如成绩单、学分转换材料、会议发言材料、科研成果等)一并交到元培学院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实行公平竞争机制,学院将主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结合个人申报材料综合评定是否获得奖学金及奖学金等级。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其他奖学金或奖学金,但学校或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七条 获奖学生需在接到获奖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本人接收奖学金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签字后交到元培学院综合办公室。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于交流结束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信息及出入境信息复印件、银行卡等材料前往元培学院办理(具体材料依据学校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派出和管理

(一)受资助学生应按学校和学院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

(二)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三)获得资助学生不得缩短或延长在外学习时间,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

(四)获得资助学生回国后两周内提交交流学习报告、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照片;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失去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综合表现不佳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课程考核有一门不及格或学术道德不佳者;

3.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者;

4.将所得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5.申请类别为困难资助而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6.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有合理的原因有必要终止助学者。

 

第五章 监督

 

第九条 学院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收学院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严禁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奖学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元培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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