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元培青年学者”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创新型研究人才的培养,鼓励本科生积极从事学术实践活动,在开拓性的学术探索中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北京大学元培学院设立 “元培青年学者”荣誉称号。
第二条 候选人为元培学院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全日制优秀本科生。每年评选称号获得者一般不超过20人。
第三条 “元培青年学者”获得者可获得学院以下的培养和支持:
1. 在元培导师或所修专业负责老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2.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交流活动;
3. 支持参加国内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口头或展板发表;
4. 学院颁发中英文荣誉证书;
5. 本荣誉称号可与其他奖励、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兼得。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
3. 专业总成绩排名在40%以内(含40%),且未有成绩不及格课程;
4. 在某一领域做出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一定学术成果,或者表现出相应学术潜力。
第五条 “元培青年学者”评选采用申报制,每年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年春季学期考试周之前,把申请表和相关评定材料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
3. 研究成果指导老师推荐信;
4. 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学术奖励、本科生科研、挑战杯、发表论文或者课程优秀研究成果等。
第七条 评选过程分为初选、终评两个阶段,由学院组织遴选评审。初选小组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遴选出初选名单。终审以答辩会形式进行,不参加答辩初选通过者取消评审资格。终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答辩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综合评定“元培青年学者”名单。评选结果在终审会结束后一周内公示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条款具体内容由元培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