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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元培学院设立“青年学者”的规定(试行)

 

关于设立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元培青年学者”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促进创新型研究人才培养,鼓励本科生积极从事学术实践活动,在开拓性的学术探索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北京大学元培学院设立 元培青年学者”荣誉称号

第二条  候选人元培学院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全日制优秀本科生每年评选称号获得者一般不超过20人。

第三条  “元培青年学者获得者可获得学院以下的培养支持:

 1. 元培导师或所修专业负责老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2.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交流活动

3. 支持参加国内全国性学术会议口头或展板发表

4. 学院颁发中英文荣誉证书;

5. 荣誉称号与其他奖励、奖学金荣誉称号兼得。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

3. 专业总成绩排名在40%以内(含40%),且未有成绩不及格课程;

4. 在某一领域做出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一定学术成果,或者表现出相应学术潜力。

第五条 元培年学者”评选采用申报,每年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年春季学期考试周之前把申请表和相关评定材料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含个人已有成果)
  2. 本人下一步学习学术计划陈述;

 3. 研究成果指导老师推荐信;

 4. 相关证明材料,学习学术奖励、本科生科研、挑战杯、发表论文或者课程优秀研究成果等

第七条  评选过程分为初选、终两个阶段由学院组织遴选评审初选小组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遴选出初选名单终审以答辩会形式进行,不参加答辩初选通过者取消评审资格。终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答辩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综合评定“元培青年学者名单评选结果审会结束后一周内公示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条款具体内容由元培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2019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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