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培学院关于学习成绩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元培学院特色,鼓励学生学习深造,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同时规范学院学习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绩单和成绩排名应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学院教学办公室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学习成绩单和成绩排名。
第三条 成绩单为所有学年总成绩单。
第四条 成绩排名分为专业排名和年级(院系)排名两种排名。专业排名即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基数为所在年级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包含元培学生。年级排名(或院系排名)即元培学院内所在年级排名。基数为该年级所有元培学生。
第六条 专业排名和年级排名不可互相替代,学生须诚实守信,根据自身需求选取所需排名。
第七条 成绩单开具办法:教学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初,将为每位同学统一开具一份成绩单,交由年级主任保存。如有需求,可去年级主任处领取。如需多份成绩单,可自行复印之后携带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在教学办公室登记盖章。
第八条 成绩排名开具办法:学生携带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在教学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后,方可开具所需排名。
第九条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申请开具成绩单和排名证明,不可代办。
第十条 学生有如下行为,属违反诚信原则,学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年级内通报批评或者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一)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盗用他人证件开具他人成绩单或排名证明
(二)除规定的成绩排名外,私自开具其他类型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私自涂改学院开具的成绩单或者证明排名
(四)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适用于元培学院所有本科生和留学生,有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元培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