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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奖励办法

     为鼓励、引导元培学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学院内形成良好的学习实践氛围,学院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学生社会实践资助、奖励办法”。经2008年4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自2008年开始执行。   

一、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

元培学院学生参与发起组织、并在元培学院立项的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项目课申请资助。社会实践部分特指学校每年暑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主要针对元培学院内志愿者组织或由学生自发开展的赴校外进行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支教、慰问、扶贫、助残等活动。

资助方式

社会实践团队、志愿服务团队须在活动前(暑假社会实践团队需在向校团委立项同期)向学院学工办递交资助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参与人员,经费预算,预期活动效果,实践意义等。元培学院学工办依据立项时提交的活动预算,考虑项目所属类型、实践意义、实践预期目标与其他实际因素给予资助。元培学院资助项目与学校资助项目之和不超过总项目数的60%。资助金额每年度总额为5000元。

以下几种团队优先考虑资助:由元培学院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带队的实践团队,以党支部、团支部、班级为单位组织的实践团队,以元培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单位组织的实践团队,以学科委员会为单位的实践团队。

主要资助内容:

交通补贴、在外地食宿补贴、通讯补贴、其他合理需要。

获得资助的使用说明
A、资助申请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预支50%的预算资金用于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待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结束,经学院审核实践完成情况,发给剩余资金;

B、获得资助的实践和志愿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实践和志愿服务成果展示;

C、所有活动过程中的开支均需有正式发票,发票必须注明消费内容;

D、外地路费限报销硬座火车票,视具体情况可按天申请市内交通补助,外地住宿费用限每天20元/人·天。

E、所购买的图书和仪器、设备(如录音、照相设备)使用完毕,必须上交学院资料室,由学院证明,方可报销此类发票。

  二、奖励办法

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奖励的项目,学院予以相应奖励;其他未获奖的社会实践项目可参加元培社会实践评奖,奖项有:


优秀实践团队奖;

优秀实践个人奖;

社会实践成果奖;

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并有一定成果的项目,学院授予其“先进志愿者团队”称号;

对影响较大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院授予其“优秀志愿者”称号。

 

每年九月定期举办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评审颁奖典礼。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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