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元培学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导本科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实践,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设立“元培学院挑战杯奖”,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标准
第二条
“元培学院挑战杯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涵盖北京大学挑战杯三部分赛项:五四青年科学奖竞赛、跨学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别贡献奖竞赛。本奖励将颁发奖励证书和相应奖金。
第三条
“元培学院挑战杯奖一等奖”奖励获校级挑战杯一等奖及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200元;“元培学院挑战杯奖二等奖”为获校级挑战杯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奖励800元;“元培学院挑战杯奖三等奖”包括获校级挑战杯三等奖以下(不包括三等奖)奖励和参加院级初审但未获校级奖项项目,每个项目奖励600元。如有获得北京市级奖励的项目,将另行奖励。
第四条
“元培学院挑战杯奖鼓励奖”奖励中期检查结果优良的项目,其中中期审查评级A类项目奖励300元,评级B类项目奖励200元。
第五条
学院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项目进行特殊补贴。
三、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奖对象:本奖励以挑战杯项目为主体进行申请。
第七条
评奖条件:
1.小组成员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未受过各项纪律处分。
2.特殊补贴实行申请制,项目小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奖励可以与其他奖励或奖学金兼得。
四、其他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元培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