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年10月15日-1984年6月25日),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代表作品:《疯癫与文明》、《性史》、《规训与惩罚》、《临床医学的诞生》、《知识考古学》、《词与物》
本书简介:
《规训与惩罚》是米歇尔·福柯的代表作之一,于1975年问世。被福柯视为“我的第一部著作”。
本书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
“观看”的历史翻转
——从真相揭示到知识生产:读福柯《规训与惩罚》
王东宇 元培学院2015级PPE方向
“你将把什么样的人称为真正的哲学家呢?”他问。
我回答道:“那些热爱观看真理的人”。
——《理想国》,475e
梳理《规训与惩罚》这本书的思路,使我不禁想起苏格拉底与格劳孔之间的这段奇异的对话,那是在苏格拉底提出“哲人王”后,他面对激烈的嘲讽而为哲学家做出的最初辩护。通过“热爱观看”这样一种发自灵魂的本性,哲学家成功地在自我与真理间找寻到了一种联系,这种联系以一者向另一者呈现自我的方式生成了一种超越一般信念的理解,并通过这种理解,为哲学家的正义给出了最佳的辩护;而“观看”行为本身,则最直观地将这一关系中两方巨大的不对等性呈现给了我们——我们会发现,在柏拉图“观看真理”的图景中,一个个作为观看主体的人模糊而辨不出形象,唯有硕大完美的永恒存在作为真理凸显在视野中央——正是理念世界的真实存在相对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绝对超越性,标示着真理的实在与确定,而得以在政治上赋予哲学家一个最高的正当辩护。也就是在这里,我们瞥到了“真理”同“权力”之间的隐秘关联。
《规训与惩罚》一书开篇所呈现的,便是这样一幅以“观看”揭示“真理”而运作“权力”的画面:
1757年3月2日,达米安因谋刺国王而被押送至广场,仿佛一场盛大的宗教仪式一般,他在充斥着观众的公开场景中被处以酷刑。酷刑的步骤被详尽分解开来,每一步都被夸张地以最极端的方式得到实现。
这种惩罚手段的毫不节制暗示着我们,其所关注的核心并非对刑罚对象的作用,而旨在作为一种景观在无数观者面前完成对自我的呈现。而它有勇气去做出这种呈现的原因就在于,如同柏拉图笔下的真理一般,它也在某种程度上也相关着某种真理,蕴含着某种真相,从而能够以“真”的揭示彰明自身的正当权力,在“观看”中将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威作用于每一个观者身上。围绕着“观看”这种行为,权力也在真相的揭示中确立了自身。
然而,“观看”的方式并不只有一种,“真理”同“权力”间的关联也非唯一。文本上紧随其后的,福柯又给出了另一个“观看”的意象:
在达米安被处死八十年后,列昂·福歇制定了“巴黎少年犯监管所”规章,于其中少年犯们由早至晚全天的生活安排都被详细地规定下来。何人将于何时何地做着何事,每一个细节都得到了严格的规划,监管所之中,仿佛存在一个上帝般全知全能(但非全善)的力量,“预定”了这个特定空间与时间中每一个人的命运。在这样一种“观看”的图景中,权力从舞台的中央消散了,于福歇的规章制度中人们找不到那个强迫少年犯受罚的形象;灯光被突然打向受惩罚者,他们作为漆黑的屋子里唯一能被看到的光亮,只得惊慌地迎着刺眼光线,在四围的暗黑一片中惶恐而不知所措。
观者与被观者间同样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性,但两者地位已悄然发生了翻转:被观者不再能通过对自我的揭示确立起一种权力,而恰恰相反,正是观察者通过“观看”这种活动生产出了一种“知识”,并据对这种知识的拥有,付权于自身。
面对如此迥异的两种“观看”,我们会问:作为一种权力技术的“观看”所经历的这种巨大翻转究竟是如何实现的?这种关于“真理”的权力技术是通过怎样一种变化才获得了另一种拥有“真理”的方式?而我们又该如何理解身在当下“观看”图景中的我们自身的处境?而这便是福柯在这本书中所处理的核心问题:
“本书旨在描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谱系。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
通过系谱学的探察,福柯试图从被传统历史叙事忽略的偶然事件与机制入手,去书写这样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在权力关系干预“肉体”的“惩罚”中,去发现这种具体的权力技术究竟是如何构建起了一种“知识”而同“真理”发生关联达到其“掌握灵魂”的目标;并由此内在地去理解作为一种权力技术的“观看”的翻转的实现的深层逻辑。
壹
福柯对“惩罚”的系谱梳理开始于对酷刑的分析。他发现,迄法国大革命为止,刑罚中肉体的惩罚占比极大,凡稍微重要的刑罚又必然包含一种酷刑或肉刑的因素。而要理解酷刑如此广泛的应用,就需要看到其在两个层面上的“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首先,在司法酷刑的法律仪式中,罪行的真相被展示出来——“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罪犯陈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这种犯罪事实的呈现成为了对司法权力的最直接支持;但公开处决的酷刑不仅是一种司法仪式,还是一种政治仪式,比犯罪真相的呈现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使君权受辱的犯罪施展无坚不摧的力量”。政治权威的至高性与确定性本身在此时成为了最重要的真理,在展示中它以君主权力与犯人力量的巨大对比揭示自身的权力,并通过展示与被观看,进一步巩固它的至高与确定。
然而就是在这种权力的自我展示与建构中,它也暴露出了自身的明显缺陷——它所揭示出的真理,是《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真理,一种前政治体系下两者对搏的自然真理。在揭示真理的过程中,惩罚仪式的舞台变为了角斗场,君主权威则被抛入充满不确定的一场竞争之中而面临被颠覆的巨大风险。在一些仪式中,罪犯的发言使之成为了一场狂欢,而造成“法律被颠覆,权威受嘲弄,罪犯变成英雄,荣辱颠倒”的错乱。也正是面对于这种混乱的场景,十八世纪的改革者们才指出:“暴政面对着叛乱,二者互为因果,这是一种双重的危险”,并废除酷刑而开启了刑罚放宽的司法改革过程。
福柯指出,十八世纪的刑罚放宽过程是一种双重运动:“犯罪的爆烈程度减弱了,惩罚也相应地不那么激烈,但这是以更多干预为代价的。”改革者对于旧制度的批判并不在于权力滥用,而在于无规则。改革所指向的也是“一种重新安排惩罚权力的策略,其原则是使之产生更稳定、更有效、更持久、更具体的效果。”这种惩罚权力的新结构与新技术的构建,适应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维护资产阶级财产权的要求,体现为一种切事的精密计算原则——必须要考量惩罚对施加惩罚者及其声称有权行使的权力的反馈效果。而这种原则也就具体落实为一种“制造效果的艺术”——通过对表示障碍的符号的精确使用,将“惩戒”的程度控制到“正好”足以防止罪行重演。在精确控制的要求下,司法系统不再仅仅满足于过往为“犯罪”定性的职能,而迫切地需要发展出一种为“犯罪者”定性的技术以实现“个案化”的操控。这种技术一方面体现为心理学知识对决疑法的取代,通过林奈式分类将每一个罪行和每个人纳入法典中而实现;另一方面也通过标示累犯,实现对特殊个体的特殊刑罚。由此,权力的作用点由犯罪的行为转向了犯罪的个人;而对于个人改造的需求也使得权力的施加对象由肉体转向了灵魂。于是,究竟通过怎样一种权力技术才能实现对人的灵魂的改造或操纵便成为了司法改革者在此时所面对的问题。
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两套方案:于一套方案中,权力完全不再关注肉体而直接以精神为作用对象,它“以符号学为工具,把‘精神’当作可铭写的物体表面;通过控制思想来征服肉体”,这种表象技术学的惩罚艺术用联想把意象联系起来,用伤害的观念永远剥夺犯罪观念的吸引力,并试图以此种方式建立起一座“惩罚之城”——在生活中处处昭示有关符码,给人教训与寓言;而在另一套方案中,权力依然作用于肉体,只不过还要经由习惯施于灵魂,它通过刑事监禁的强制制度,借助于权威和知识系统对犯人活动和行为进行管理而间接重塑并控制犯人的精神。在这两套方案的取舍之间,我们将看到,第二套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方案对前一套的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的决定性胜出和取代。这种胜出和取代并不完全由于此一方案本身的优越,更重要的是,于其中的发展起了一种新的政治解剖学,而这种新的政治解剖学将会使得此时背道而驰的两种方案并行不悖地存在——它将既能运用自然本性来反对自然本性,又能以一种精心计算的惩罚经济学来控制犯罪。而要深入理解这种强制制度与新的政治解剖学,我们则需要暂时走出这一段历时性的惩罚制度梳理,跟随福柯进入本书的第三部分,聚焦在对“规训”的制度分析上。
贰
“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以这样一句话,福柯开启了对十八世纪出现的这种新的政治解剖学的分析。在这个世纪的观念发展中,解剖学—形而上学领域的功能解释与技术—政治领域的控制使用共同塑成了“人是机器”的这种机械主义观念。而正是这种将人体视为各个部分的拼凑的机械式理解,使得十八世纪的肉体操纵鲜明区别于古已有之的任何一种对肉体的支配——就控制范围而言,它不再把人当作整体,而是零敲碎打分别处理;就控制的对象而言,“被强制的不是符号,而是各种力量”;就控制的模式而言,它要求不间断的、持续的强制,监督活动过程而非结果。而在这控制的范围、对象、模式,三方面的独特性重叠下,“纪律”这种新的支配方式的影像也就在我们眼中渐渐清晰起来——“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它将以细节的方式铭刻在一般和基本的社会转变中。
在社会生活中,空间定位个体的位置,时间掌握行动的节奏,而细节的控制,自然首先体现在对人类生活的空间与时间的分割重组上。在其自身营造出的封闭空间中,纪律以“等级”作为单位而确立人们在每一个分类上的位置,由此将个人整合进一个既能提供固定位置又允许循环流动的系统之中;而在时间安排上,纪律则作为一种“从外面施加的集体的和强制性的节奏”,“渗透进肉体中”,而彻底地“规定了肉体与其操纵的对象之间的每一种关系。”在这两重的控制之下,纪律分解了空间,并得以打破和重新安排各种活动以积累和使用时间,而在完全的意义上实现对肉体的“创生性”的控制操纵。不止于此,它还将利用这种操纵,“把单个力量组织起来,以期获得一种高效率……”,而最终成功地实现对驯顺的肉体的最有效的生产性利用。
福柯指出,规训权力的这种成功应归因于三种简单的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与检查。在这篇读书报告的开头,我们曾将“巴黎少年犯监管所”中的受罚者比作暗室内忽被一束强光直射的人,而这一比喻在此处仍将帮助我们理解规训的这三种基本手段:对此人而言,他所身处的环境在某种意义上是完全不可见的,过暗同过亮都会使他失去基本的视觉辨别能力;然而在这种不可见中,他依然确定可以清晰看到的是,有一束光线射向了自己。正是这点使他明白,他正潜在地或现实地处于被观看或监视之中;也正是这点才触发了他的恐惧与反应。在规训的手段中,这束光线对应着“检查”——它以显示客体对象的被征服和被征服者的对象化凸显着权力关系和认识关系的强行介入,而引起客体对象内在的深刻改变。在“检查”的强光下,“层级监视”与“规范化裁决”随着惊恐被直接投射进这一客体对象的意识领域之内。层级监视作为一个整体所织成的细密的监视网如同黑暗的背景,无处不在而始终在沉默中发挥作用;而以矫正歪脖树的直杆为意象的规范化裁决,则作为客体意识中被监视的规范压力施加着自身的力量。在以检查为集合的这一套手段中,层级监视从客体对象中提取和建构知识的作用和规范化裁决的强制权力得到了统一——它使得“规范”既是“人为”的秩序,又由可观测到的自然进程所决定;而权力的机制则在认识与建构知识的过程中演变为将客体“对象化”的一种方法。正是这种方法使得被检查的每一个人都变成了一个“个案”,同时作为知识的对象与权力的支点而被“知识—权力”的运作不断开发与支配。权力投来的光线在这里成为了一种生产的技术,“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而作为一种权力技术的“观看”也就在此处发生了翻转。
这样一种观看的翻转意味着,规训权力的三种手段的集合,其实正应和了边沁所设计的“全景敞视监狱”所欲达成的效果——“在被囚禁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只不过在全景敞视之下,暗室中投来一束光的“事件”变为了一种“建筑”,它使得“权力不再体现在某个人身上,而是体现在对于肉体、表面、光线、目光的某种统一分配上,体现在一种安排上”,这样,意识到它的人将自动将权力压制加于己身。十七、十八世纪规训机制的扩展同规训社会的形成作为这样一种“建筑式”的全景敞视主义机制无限普遍化的过程,提示着我们,“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公开场面的社会,而是一个监视社会。在表面意象的背后,人们深入地干预着肉体。在极抽象的交换背后,继续进行着对各种有用力量的细致而具体的训练”。而边沁所设计的监狱作为一种意象长久不散地活在现代人的生活与意识之中,正反映着这个最完美的“观看”场景所揭示出的权力关系的不对称性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表达。
叁
由“酷刑”到“惩罚”再到“规训”,事实上在《规训与惩罚》这本书第三部分作结时,福柯对“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间相互关联的历史”的梳理工作已告完成——在由真相揭示到知识生产的演变中,作为一种权力技术的“观看”所经历的历史翻转已被充分呈现;而规训体制的运作逻辑也得到了考察。写到这里,这本书看似可以作结了。然而,倘若删去第四部分聚焦在“监狱”的阐述,福柯这项研究所缺失的将不仅是作为其现实出发点与落脚点的那个实在的监狱体制,更是这本书真正的精髓——系谱学考察的作用所在。如果没有第四部分,前三部分的历史梳理就将仅仅是对挨着摆起来的考古事实的呈现——于其中我们只能看到权力技术最初的一种模式、随后的另一种模式、而后的再一种模式,而看不到贯穿于历史演变之中的一种动力,一种真正使得碎裂的片段汇成连贯的时间的力量。而缺乏了对这种生成动力的洞察,福柯聚焦于边缘群体而挥向现有知识型的批判的拳头也就会变得绵软而无力。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监狱”分析的重要性所在——从一个视角看,刑事监禁是整个规训社会的形成的微缩体现,集中展示着规训的新型权力技术的力量;但从另一边看去,这个过程却是颠倒过来的,在监狱自身的确立与形成中,一种促使规训走出监狱而塑成更大规训空间的力量出现了。而于其自身的制度逻辑之中,“观看”翻转的真正动力将会被发现,本书的核心批判也将被完成。
福柯引述巴尔塔干的话语,将监狱称之为“彻底而严厉的制度”——它最大限度地强化了规训体制的各种做法,而能够“强制实施一种全面的教育”。倘若我们对本书此前提到的十八世纪司法改革者主张尚有印象,就会知道正是在“刑罚并非报复而是改造”的启蒙思想下,监狱被定性为了一个另类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以使犯人“洗心革面”为目的而将他们隔离开来,通过强制工作加以改造,并依据犯人的表现调节刑罚而强化这种改造的效果。但也就是在这一点上,司法系统末端的监狱成功反制了司法并将自身的规训权力确立了起来——刑罚的调节是实现改造的必要工具,它的实现依赖于对犯人的一种个体化的“知识”的掌握,而这种知识唯有通过监狱对犯人细致的“观看”才能真正被生产出来。通过将刑事司法引入知识关系,监狱制度在司法体制中真正站稳了脚跟。集“监视”与“认识”为一体的“观看”技术,使它真正成为了最初得到确立的“全景敞视建筑”;并且,这种建筑将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建筑——随着个体化知识的生产,规训权力的扩张还将遥远地蔓延到有形的建筑之外成为一种不断扩张的力量。
不断获取关于罪犯的临床知识,这是监狱规训机制的内在要求。但这个看似直观的要求其实意味着一种深刻的转变——在这种临床知识的获取中,教养对象由被“犯罪行为”标示出的“罪犯”变为了消犯罪行为的“过失犯”——既然目的本就在于改造,无可挽回的罪行也就不再需要受到关注,犯罪者内在的性格倾向才是改造的核心。这样一来,惩罚技术所针对的对象就由“犯罪”转变为一种非规范性的生活样式;而启蒙以来契约式的双方平等的权力构建学说也就悄然被非对称性的强制规范权力所取代。如此这般地,借助对过失犯的追踪,规训权力越出了监狱的大门而实现了对居民的普遍监视,警察机构、监狱与过失犯成为了监视权力的三位一体,而实现了总体上对全社会的支配。
肆
“围绕着监狱有一个全局性的政治问题……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及其通过新纪律的扩增所具有的广泛权力被过分地使用了。”
在全书的最后,福柯以援引一名通讯员对“道德家、哲学家、立法者、文明的谄媚者”的控诉的方式结束了他的论述——“这就是你们的秩序井然的巴黎蓝图”!这样的巴黎是一座以高涨的启蒙理想与理性构建出的美好之城;同时也是一座被多重“监禁”机制覆盖的悲哀的“监狱之城”。在理性理想的背后,福柯无情地以系谱学的考察揭露出那些光明话语背后的阴暗;但这样的无情,却又并不似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所进行的彻底的毁灭性批判,它还在偶然性的历史翻转考察中表达着一种不得不然的真实无奈,而保有着对某种确定性的执着。在福柯对于监狱暴动的现实关切背后,在他对边缘群体的关怀的眼神中,我们应当看到,一切偶然性的历史翻转都变成了这些人命运的必然;而以偶然性的历史叙述去批判理性进步的绝对历史视的真正关切所在也恰恰是这些个体命运的必然性。在权力技术的演变中,“观看”的场景被翻转了,无声的民众由台下走到了舞台中央;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全景敞视之下的他们却仍旧只能作为一个个无声的“观者”惊恐地望向暗室中射向他们的光——被观看不意味着就可以表达,只有“真理”才能发出声音,而对真理的争夺也便在“发声”的意义上成为了权力关系的核心。从真相揭示到知识生产,无论在台上还是台下,权力的机制都没有改变地在以某种方式展现着自己同真理的关系,哪怕在无声的监视中,他们也才是真正的发声者。而在对“真理—权力”关系的最深的洞察之中,倘使我们能听到在这些真理的话语背后遥远的厮杀,看到在光明背后,在无声的黑暗之中,其实充斥着本不必然沉默的影子,而能由此驱散被这样一种真理印刻在我们身上的义愤并真正在思想与伦理上成熟起来,这样一种批判性的系谱学考察也就有了它的意义。
参考文献:
[法]米歇尔·福柯,2012,《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李猛,1996,《日常生活中的权力技术——迈向一种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The Republic of Plato, tr.by Allan Bloom, Basic Books,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