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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只谈历史

这次我们只谈历史——《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书评

常颖  元培学院14级法学方向

 

《民主的奇迹》,英文原名叫Miracle in Philadelphia,直译过来应当叫《费城的奇迹》。译者执意突出民主二字,大约是这词更能刺激读者眼球的缘故。原书名则更忠于书本身。“费城”二字更朴拙,而此书确是对历史的真实还原,将那127天所发生的一切原原本本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全书几乎都是叙述性文字,所有的议论皆来自于制宪者的发言。作者的观点可以说无处可寻,却也可以说处处可寻。

 

此书据说是美国的钦定教科书,大概类似于爱国主义教材之类。作者严重的爱国主义情结,从书名中的“奇迹“便初见端倪。全书中多次将制宪者誉为“半神”,对所有在场者皆不吝溢美之词,对联邦派更是大加赞扬,好像他们就是天神下凡,专为拯救美利坚民生疾苦,赐它国运昌隆。且不说这完全没有考虑过广大无神论者的感受,假如神真的存在,成神的标准也未免太低了——天堂恐怕水泄不通了吧!另外,几位制宪者在美国国内都是鼎鼎大名的人物,因此作者对所有出场人物都详加介绍。通常是如下格式:XXX名叫什么,来自XXX州,身材高挑,长相俊美,说话的声音虽然不大却十分令人信服,家庭背景如何如何,早年经历如何如何……这样的废话往往持续一页,甚至两三页,让人常常有摔书的冲动。可即便看完这样的介绍,这些制宪者在我心里仍然是甲乙丙丁——我连他们的名字都没记住。

 

制宪者应该是神还是人?神不需要神化,人才需要神化,而且往往失败。事实上,神根本没有办法代表人的利益。因为神的标准,是高尚而且无私,而人的本性恰恰是自私。一个不够自私的人,何谈维护一州的利益?州际利益得不到平衡,且不说这样的宪法根本无法通过,即便侥幸通过了,建立在利益不平衡的基石上的国家怎会稳固?那我们恐怕再也看不到一战崛起二战称霸的泱泱大国,我们只会看到一个四分五裂的北美,纽约国、罗得岛国、南卡罗来纳国……一个个在战争中瑟瑟发抖只求自保。世界历史或许就面目全非。

 

因而,作为人民的代表,制宪者必须首先是“人”。其实,与会者本身也深知这一点。

 

……贝德福德问道,为什么大家对小州的道德要求就比较严?你们这些大州不断地叫屈,不断地问:到底联合有什么危险?“他们坚持说……他们绝不会伤害小州,各位,我就是没有法子信任民们!”贝德福德说道。做笔记的人在他这句话下面画线强调。

 

多么振聋发聩!我就是没有办法信任你们。制宪会议上有无数这样的矛盾,无数这样的争吵,无数这样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发言。这是“人”和“人”之间的互相怀疑和自我保护。神当然是可信任的。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假如人都是神,那么政府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如果能够以神来统治人,那么无论外部或内部的政府制约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但可惜,组成这个国家的正是充满弱点的、自私自利的、卑微而又伟大的人类。不是神,所以要有宪法,然后才有普通法,才有一个国家的法制和法治的精神。

 

上述是我对此书最不满的一点——擅自神化人物。反对的理由也都说了。那么这些走下神坛的人们就不伟大么?恐怕不是。我不喜欢用头衔压人,宪法之父,美国之父,学者,哲学家,这些都没意思。孔子说了,不以言举人不因人废言。我们应当就事论事。至于以结果论事,亦大可未必。人不能预见未来,我们亦不能完全把宪法将来的诸多好处归功于几位制宪者。以我一孔之见,与会者身上堪称伟大的地方有二。其一在于审慎。与会者们时常想到:我们今日的抉择会影响千秋万代。既然是为子孙后代作考虑,就不得不再三斟酌,深思熟虑,甚至允许把表决未通过的观点再次放到台前来反复表决。其二在于妥协。人确实是自私的,但若人只有自私心,反而陷入囚徒困境,于人于己都不利。在制宪会议接近尾声的时候,会议的主旋律从争执变为了妥协。这一方面当然是因为,会议前期大家早已充分地展示了各自的观点,现在再来争执,不过旧调重弹,意义相当有限。此时每个人需要的不是征服别人,是征服自己。另一方面,会议的目的一开始就是明确的——旧制度早已证明了自身的软弱,把这样的一群人聚集在这里127天,是为了拿出一个新的方案。如果再争执不下,直到会议结束也拿不出一个新的方案,那么之前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换言之,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固然是好的,然而现在面临的危险还不是优与更优,而是有无之间。若此时再斤斤计较致使整个国家错失良机,显然是太过短见浅识了。舍小利而谋大利,有舍才有得。站在后人的立场上说这句话是太过轻松了,置身前人的处境想想看,他们没有时间机器,选项和选项之间的衡量标准也仅仅是可能的利和弊,甚至认为分裂远胜联邦的也大有人在。在这种情况下,能放下自己多年的观点,最终承认这样一部杂糅了无数立场因而不符合任何一个人的立场的宪法,是难能可贵的。

 

先生,我承认,这部宪法中的若干部分,我现在还不能同意,但我没有把握说,我将来永不同意这些部分。活了这么大的年纪,我已经历过许多场合,由于获得更佳信息,或经过更周密的思考,责任心驱使我改变原来的观点,哪怕是在重大问题上,原来以为自己正确,后来恰恰相反。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更尊重别人的判断。的确,大多数的人,也和宗教里的大多数教派一样,以为他们自己拥有全部真理,凡是别人的观点与他们不同,就认定是谬误。新教徒斯蒂尔在一篇献词中告诉教皇。“我们两家教会”都对自己的教义确信不疑,彼此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表述的方式不同:“罗马天主教一贯正确,英格兰国教从未错过。”虽然许多平民都认为自己一贯正确,自信程度之高,就和他们所属的教派一样,但是,很少有人表达得像一位法国太太那么自然,他与妹妹发生争执时说,“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妹妹,可是我从来没有遇到一个永远正确的人,除了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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